日前,抚顺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抚顺市粮食集团原副总经理傅明亮通过虚假交易掩盖储粮亏空等问题。
2017年9月,傅明亮作为市粮食集团分管储运工作的领导,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按领导安排动用省、市两级储备稻谷,通过虚假交易掩盖中储粮临储玉米亏空;违规将政策性储粮转化为经营用粮。2022年6月,傅明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孙学军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利工程项目中违规为他人谋利问题。
2002年至2022年间,孙学军利用其负责、分管水务局农水工程建设管理,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工程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24万元。2022年11月,孙学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抚顺县上马镇竖碑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强侵占集体资金、资产,套取惠农补贴问题。
2014年,刘强借承包砖厂、竖碑村新建村部以及妇女儿童之家活动室占地之机,与其弟刘壮分别代表竖碑村委会和砖厂签订虚假占地协议,侵占村集体资金25万元;2015年,通过制作虚假退耕还草补偿款发放名单的方式,套取退耕还草补偿资金5.9万余元,用于偿还竖碑村拖欠其垫付的村务支付费用。2022年10月,刘强被开除党籍。
4.新宾满族自治县榆树乡罗圈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树民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问题。
2019年9月,罗圈村党支部书记张树民花费“壮大村集体经济款”3.92万元购买560斤大叶芹种子,因疏于管理造成大部分种子上热发霉。张树民在明知种子已经上热发霉的情况下仍将种子播种,播种的所有大叶芹种子都没发芽,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2023年2月,张树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