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接受他人出钱跑官买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业务承揽、专项资金补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权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八届盘锦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盘锦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