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香港邮政一名时任助理总经理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涉嫌招标重建网上平台时隐瞒利益冲突,致使其表姐夫妇经营的外判商获判授价值约420万元的合约。外判商夫妇今日(6月23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各判缓刑两年。
张健恒,48岁,泰美商业科技有限公司(泰美)前营运总裁,及其妻子周霭仪,48岁,泰美股东兼行政总裁,分别判囚八个月及六个月,缓刑两年。
张健恒承认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1)条;周霭仪承认其中一项罪名,另一项罪名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
暂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时斥责两名被告以欺骗手段投标,罪行性质严重,惟考虑到二人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处缓刑。
案情透露,香港邮政约于2017年6月为「重建香港邮政网上购物平台」项目进行招标,以整合香港邮政数个网上购物平台。香港邮政同年9月底将项目判授予泰美,合约总金额约420万元。
项目招标由香港邮政一名时任助理总经理,即周霭仪表弟负责。相关招标规格规定,执行项目的团队应最少有六名具备特定资历及经验的成员,否则投标者将不获考虑。
案情透露,张健恒及周霭仪连同其他人士在招标过程中向香港邮政讹称,周霭仪一名校友及泰美生意夥伴的两名雇员(该三名人士)是执行项目的团队成员,并虚报该三名人士及张健恒的相关工作经验,从而为泰美取得机会,就项目合约赚取报酬。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展开调查,发现张健恒及周霭仪因泰美未能符合招标规格,提供具备特定资历及经验的成员,遂要求该三名人士协助凑数。该三名人士其实从未受雇于泰美,亦从没参与该项目。张健恒则于2017年7月中才加入泰美,以前并没有处理泰美的项目。
假如香港邮政知道泰美执行团队在资历及经验方面的任何资料属虚假,便不会将该项目合约判授予泰美,亦不会在扣减延期完成合约罚款后,向泰美支付共约290万元。
同案另一被告郑俊杰,44岁,香港邮政时任助理总经理及周霭仪表弟,早前否认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案件订于9月18日开审。
香港邮政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吴卓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铭延协助。
廉署提醒市民,与政府部门进行事务往来时必须遵守法规,不可透过贪污或欺诈手段取得政府合约,否则须负上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