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江市委批准,内江市纪委监委对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兴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兴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内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