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宽甸满族自治县委原书记张远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远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房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纪法意识淡薄,亲清不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远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远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丹东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丹东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