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营口市委批准,营口市纪委监委对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刘思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思洋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地方国有平台资产权益;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融资担保、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刘思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营口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营口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思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