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5月10日)落案起诉一名时任警员,控告他涉嫌向一名贷款公司董事收取贿款共逾13,000元,以回答对方有关警方运作的查询。该名时任警员并涉嫌未经许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贷款约10,000元。
苏靖峰,29岁,前警员,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彭闰谦,37岁,鹰富资本有限公司(鹰富)董事兼股东,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二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5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苏靖峰任职警员,驻守沙田警区田心分区,而彭闰谦则为贷款公司鹰富的董事兼股东。彭闰谦早前任职自由身贷款代理人,透过电话推销贷款时认识苏靖峰。
廉署接获警方转介贪污投诉展开调查,发现苏靖峰多次接受彭闰谦借贷,而在借贷期间,彭闰谦曾向苏靖峰查询警方在一宗关于其友人信用卡被盗用个案的调查进度,以及警方就派对房间的巡查次数。调查发现,苏靖峰涉嫌以警务人员身份和经验,回复彭闰谦的查询并透露警方惯用的调查方式,从而获得彭闰谦的贷款。
苏靖峰涉嫌于2021年6月底至10月中期间,接受由彭闰谦提供的贿款共13,300元,以倾向优待彭闰谦,回答对方有关警方运作的查询。
苏靖峰又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一名任职同一小队的警员索取一笔约10,000元的贷款,但遭对方拒绝。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一直与警方保持紧密合作,定期为各级警务人员提供诚信培训,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切勿利用职位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