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临沂市监委对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郑清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清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郑清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郑清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临沂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