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中市纪委监委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审判监督二庭原庭长张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薄,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诉讼、执行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张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晋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