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营口市委原书记赵长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长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破坏营商环境;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环保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长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长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