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胜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亲属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贷款担保、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李胜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海西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海西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胜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