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

2015-11-03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42℃

建城函[2005]2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城市照明节电机制,强化城市照明节电的政策导向,促进城市照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认识

城市照明是城市公共设施的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水平反映了社会进步和现代化程度的一个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照明发展很快,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城市照明的过快发展加大了能源的需求和消耗,尤其是一些城市单纯追求高亮度多色彩,大规模超豪华,建设和配置不切合实际的不科学的照明工程,浪费了能源,也造成了光污染,影响了居住和生态环境的和谐与平衡,加剧了供用电紧张。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一定要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抓好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大力加强城市照明的节约用电,切实提高城市照明能效,改善城市照明质量,建立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生态环保的城市照明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做好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抓紧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对不符合城市发展需求和节约用电保护环境原则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抓紧进行修改完善;要明确不同道路的照明等级要求和标准;提出并控制景观照明的重点数量和分布,做到合理布局主次兼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和景观照明的亮度和能耗密度指标;明确节电的指标和措施。

城市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和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制度,规范城市照明设计建设市场秩序。城市照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将节电及宜居环保等作为论证内容。要认真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做好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

三在城市照明建设与改造中,要保证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限制装饰性的景观照明

各地要根据城市建设和电力供应情况,紧紧围绕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严格限制发展和建设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和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各城市应实施城市照明集中管理集中监控和分时控制模式,努力降低电耗。在用电紧张时要确保城市道路广场等功能照明的正常运行,保证人民群众夜间出行的安全,科学合理地安排照明开关时间。

四大力推广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努力降低城市照明电耗

城市照明的光源灯具和控制系统的使用,应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鼓励使用太阳能道路照明庭园照明等绿色能源照明。积极推广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T8T5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CFL),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等高效照明光源产品。功能照明的灯具选用,要严格遵守功能为主装饰为辅的原则,不得在城区主干道大范围使用多光源装饰性庭园灯。景观照明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彩泡美耐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要根据景观元素的要点照明载体的形体特征材质特性艺术特点等选择科学合理的照明方法;慎用大面积泛光照明;合理使用内透光照明轮廓照明等高效节电照明技术和方法。

五积极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及节电改造示范工程

各地要根据《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建城[2004]97号)的要求,结合“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的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继续做好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广泛开展对酒店商厦写字楼体育馆场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和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节电改造。要及时总结推广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经验,宣传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和节电改造工程示范城市。

六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照明标准体系

要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照明标准体系的工作步伐,加强城市照明产品能效研究工作,为城市照明节电提供技术服务。要尽快编制《城市照明规划规范》,完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程》《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加快制订《城市景观照明设计标准》,组织研究城市照明强制性能耗技术要求,加强城市照明产品能效标准体系建设。

七加大城市照明节电宣传力度

各地要建立城市照明节电宣传的长效机制,大力提高城市照明节电意识,加大绿色照明公众宣传力度。各行业协会也要积极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公众和生产企业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环保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