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庭审:李征琴办理收养手续所用证明被指伪造

2016-01-03 来源:央广网 热度:1715℃

央广网南京9月28日消息(记者景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南京虐童案今天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属于一般家庭暴力还是故意犯罪,以及被告人和受害男童,是否具有收养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南京虐童案今天上午9点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1名审判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名公诉人、2名辩护人,1名被告人委托代理人及80多名旁听人员参加了今天上午的庭审,男童施某的父母也出现在了法庭门口,由于可能要作为证人出庭,所以他们没有获准进入旁听。

法庭之内,站在被告席上的李征琴身高1米65左右,戴着黑色的眼镜、穿黑色针织上衣,墨绿色的花格裙子,在庭审中思路比较清晰,口齿清楚,抓住一切机会急切的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李征琴和辩护人也多次对公诉人的询问和问话进行插话,现场语言上的交锋比较激烈,审判长则及时的总结各方的观点,并对冗长的发言进行了制止,很好的控制了庭审的节奏。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李征琴在今年3月31日因为在其监护下的男童施某考试作弊、撒谎等原因,用跳绳、抓痒耙等对其进行了殴打,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李征琴和其辩护人则主要辩称,没有伤害孩子的故意,是由于孩子撒谎等恶习实在气不过,为了教育孩子才进行了惩罚,本质上是属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不能构成犯罪。李征琴还介绍,在事发后自己还主动牵着孩子的手到派出所去投案,并且多次表示深刻忏悔,希望法庭予以考虑。此外李征琴聘请的专家证人还提供了孩子伤情较轻,不构成轻伤的证明。庭审中辩护人提供了一根和李征琴当时殴打男童时一样的蓝色跳绳,坐在被告席中的李征琴在现场模拟了当时的动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诉人询问被告人的时候,详细地了解了李征琴当时办理孩子收养手续的过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李征琴和现在的丈夫此前分别有一名子女,在办理收养手续时使用的无子女证明上面的印章与当时机关存留的印章不一致,是伪造的。不过伪造的无子女证明的行为受到了李征琴的矢口否认,称对该证明不知情。辩护人则认为收养关系存在与否,不影响被告人是否有这个认定,试图阻止公诉人的询问。目前李征琴与男童是否具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还没有得到合议庭的确认,庭审还在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