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超 通讯员 吴劲松 张玉成
注册十多个微信账号,创建数十个微信群,每个群拥有上百名成员,招聘专人负责代发红包,简称“代包手”。“代包手”每次先发一个240元5个包的红包,众多“好友”参与“抢红包”,抢到红包小数点后面两位数最小的“好友”必须要通过微信AA收款二维码转账的方式,转账288元给“代包手”,“代包手”扣除288元中的18元作为“代包手”和群主的“佣金”和30元“奖励基金”后,将剩余的240元分5个包再发到群里,由此形成循环。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获悉,该局成功破获了这起微信“抢红包”新型网络赌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吕某等6人。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涉案赌资达4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从中抽头渔利25万余元。
一句牢骚牵出微信赌博大案
“人家‘抢红包’抢到的是钱和乐趣,我却倒霉透了,非但没抢到红包,反而发出去几千块钱。”8月15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村民刘某不经意的一句“牢骚话”,引起了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溱潼派出所民警的注意。
民警经过侦查发现,姜堰人袁某有十多个微信账号,但是,这些账号少有社交信息,每个账号内除了密集的“抢红包”信息,就是“打赏”信息。
“这很有可能是一种新型网络赌博。”民警推断。袁某“担任”了多个微信群的群主,并且如此密集地“发红包”,而在群里“打理”发红包工作的则是吕某等人,群中参与“抢红包”的达100多人,非常活跃,此种“玩法”很可能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抢红包”游戏。经过侦查,民警证实了当初的判断,并发现了微信群“抢红包”的游戏规则。首先,袁某在微信群里讲明游戏规则,随后,如本文开头所述,形成“抢红包”循环。
“抢红包”的赌客一旦没抢到,或者抢到了最小的红包,就要变成下一个发红包的人,几个回合少则千元,多则几千元就给别的“好友”抢走了,“抢红包”游戏居然能“玩掉”几千元自然就不奇怪。
“很显然,这是彻头彻尾利用微信发红包的网络赌博,其实每一次抽取的所谓‘佣金’和‘奖励基金’,就是赌博组织者的‘抽头’。”办案民警介绍说。
两个多月发出7万余个红包
8月30日,姜堰警方根据前期侦查掌握的相关情况,果断实施了收网行动,袁某、吕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归案。经审讯,袁某等人交代了利用微信红包群聚众赌博的不法事实,一种新型网络赌博由此浮出了水面。
经警方查明,袁某玩微信红包游戏较早。起初,袁某玩的只是在朋友圈内流行的一种普通游戏。并且,袁某在玩的时候输了一些钱,但也只是几元、几十元的小钱。久而久之,袁某觉得在群里玩“不过瘾”,于是就想自己弄一个群,拉了几个人一起玩。他从开始玩两元钱5个包、5元钱5个包,到30元、40元5个包,之后越玩越大。
由于微信系统规定,每人每天发红包的限额只有5000元,袁某便组建起一个微信红包赌博团队,同时开通数十个微信账号,招聘了吕某等人专门在群里代发红包。群成员每发出一个288元的红包,就从中抽取48元作为提成。事实上,这部分提成由袁某和代发红包的吕某等人瓜分了。
警方还查明,为了吸引人气,袁某还设立了“奖池”,他们从赌资中抽取数千元,用来对抢到特殊数额红包的人给予特别奖励。他们设定了诸如1234、111元、4321元等特殊序列的号码作为“幸运号”作为奖励,奖金由10元到200元不等。
“我们设这个奖池,就是要让玩的人看到这个奖池有信心,去抢红包,抢到幸运号又有一种中奖的欲望。”袁某说。
警方查明,他们每天下午5点左右发红包,红包大多在一秒中时间内即被抢完。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袁某的微信群就发放红包7万多个,涉案赌资400余万元,而袁某等人仅红包抽成就渔利25万余元。
“参与这种赌博的人没有不输钱的,袁某等人掌握了这种规律和大多数人‘抢红包’的心理,于是从参与赌博发展到了建微信群组织赌博牟利。”溱潼派出所副所长范潇健介绍说,微信“抢红包”是近几年才在朋友圈流行的游戏。这种游戏之所以能在微信朋友圈中迅速普及,就是该游戏极具刺激性,毕竟抢到的是钱。因此,微信这种社交工具也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如常见的微信招嫖、售假等。
范潇健建议,对于这类新生事物,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倍关注其发展动态。
目前,袁某等人因涉嫌赌博罪已被姜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