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级法院首宗强制医疗案近日审结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刘宇靖)去年2月8日晚7时,在东莞出差的阿强(化名)接到老婆阿红(化名)的一通电话,阿红在电话里说:“我要开煤气自杀了。”阿强起初并没在意,直到过了一个多小时再次拨打阿红的电话已是无人应答。当日,阿红用被褥捂住儿女后开煤气自杀,阿红最终获救,但一双儿女却永远地离开了世界。近日,佛山中院审结该案,认定阿红案发时抑郁发作,判决阿红不负刑事责任,并决定强制医疗。据悉,该案为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省中级法院审理的首宗强制医疗案。
案情:
产后抑郁 妈妈携子女自杀
阿红出生于1990年,是两名孩子的母亲,婚后与丈夫阿强居住在南海区九江镇。阿强的堂哥介绍说,阿强夫妇2012年登记结婚,两人感情很好,经常一家四口外出,也没有见过他们夫妻吵架。美中不足的是大儿子多病,阿强不时有抱怨。2013年两人的小女儿出生,此时阿红的精神状态却不是很好,总是疑心阿强要抛弃她和一双子女,平日里对阿强的行踪也甚为紧张。比如阿强晚上在厂里加班,阿红就带着两个小孩到厂里看着。阿强的工友说,阿红可能患有产后抑郁症,但却没有得到阿强的重视。
据阿红供述,2015年2月7日,阿强在东莞出差,当晚他并没有回家,而且在电话里说话的语气也不好,阿红一夜没睡着,胡思乱想。到了第二天早上,阿红就有了自杀的念头,到了快中午时,阿红先后用棉被捂住五岁的儿子和不到两岁的女儿,然后关好家里的门窗,打开煤气,静静地睡在床上。后来,迷迷糊糊醒来的阿红拨通了阿强的电话,说:“我要开煤气自杀了。”
当天晚上8时多,阿强发现事态不对,赶紧联系房东,同时自己也连夜赶回南海,无奈已无力回天,一双儿女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至夜里11时左右,阿强在医院看到了躺在病床上的阿红。
判决:
不负刑责被判强制治疗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阿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名未成年子女死亡。因阿红作案前刚刚做完流产手术,情绪极为低落,多次想要自杀,两名子女出生后一直由阿红抚养,母子间感情甚笃,阿红突然捂杀两名亲生子女,违反人伦,极为异常。为此,合议庭决定对被告人阿红进行精神状况鉴定。经鉴定,阿红在案发时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合议庭考虑到阿红身患抑郁症,极有可能因悔恨导致病情加重进而自杀,强制医疗有利于其病情恢复和判后监管。
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再次组织了开庭,通知了控方和阿红的丈夫、兄长到庭,对阿红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监护人是否有能力看管和医治等问题进行调查并组织辩论,在查明被告人监护人和亲属均缺乏监管能力并同意将阿红强制医疗后,佛山中院依法判决阿红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难题:
医院拒收治 法官亲赴解释
案子宣判后,却又遇到了新的问题。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对强制医疗人员存在监管困难、责任重大等诸多问题,表示不能收治阿红。
今年3月11日,佛山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孔庆民法官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的干警一起前往第三人民医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释法析理。最终,第三人民医院放弃顾虑,同意配合收治阿红,阿红强制医疗案最终得以顺利执行。
据悉,2013年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强制医疗特别程序案件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中级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符合条件直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在全省尚属首起。
中院:
建议完善强制医疗执行措施
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是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的特别程序,强制医疗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但专业方面需要专门医院协助实施治疗,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缺乏具操作性的配套措施,为此,佛山中院在审结该案后,撰写了《建议完善强制医疗执行措施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提交给市政法委、综治办等相关部门。
据佛山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负责人焦艳介绍,由于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强制医疗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被强制医疗病人的监管责任不清,措施解除后接管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佛山中院的报告提出了十三条初步建议,建议积极落实强制医疗配套措施。对于医疗机构的选定,佛山中院建议,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建立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机构,在建成前应当与当地精神病专科治疗医院达成收治协定,保证这一期间的强制医疗被告人能得以及时收治。
在治疗期间,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