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起案件由国家税务部门和外地警方挂牌督办,案件卷宗达2079本
一个公诉案件可以有多少本卷宗?几十本?几百本?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这个答案被刷新为“2079本”。近日,这起卷宗奇多、案情重大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成功获判,4名被告人中最高获刑九年。该案中,犯罪团伙利用37个皮包公司先后为全国1645家公司开出了9625份增值税发票,税额达1.13亿元人民币,价税合计人民币7.61亿元。
创纪录:一个案件2000多本卷宗
2016年2月4日,腊月二十六,人们都喜气洋洋地准备过年。这天,两辆大面包车驶进了深圳市检察院。随着几个全副武装的法警将一捆又一捆的卷宗从车上搬下来——接案人员吃惊地发现,两辆车里竟装满卷宗。
原来,这是一起由国家税务部门和外地警方挂牌督办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外地检方已提起公诉,但由于犯罪行为地主要在深圳,经上级检察机关指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案件已被外地检方退查两次,留给深圳检方的审查期限,满打满算只有45天,而马上就要过春节了!
这个案件交给谁办?刑事检察部门的领导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由主任检察官孙伟带领办理涉税案件经验丰富、曾在办理公安部、国税总局联合督办的“闪电一号”“闪电三号”“闪电四号”“海浪一号”等一系列涉税大要专案中表现出色的检察官韩明共同担此重任。深圳市检察院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为保证阅卷安全,案件管理处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放卷宗,并搬来桌椅和电脑供他们办公;公诉部门还暂停分配新案,全力支持他们办案。
“我在深圳检察院这么多年,这是建院史上卷宗最多的案子!”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余新喜感叹说。光是把卷宗按顺序归类摆好,两位检察官就花了整整一个下午。“从大年初二开始,我们俩就整天泡在单位里加班。”韩明说。
深究:税额是三千万还是一个亿?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招募刘某垦、张某某、詹某塔、刘某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在外地检方的这份起诉书中,认定了1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79份,涉及税额3083万元。
“这一认定和税务机关、侦查机关认定的违法犯罪事实有较大差别。我在提审中,有的犯罪嫌疑人也提到利用这18家公司之外的公司虚开过增值税发票。”韩明通过仔细梳理从虚开窝点扣押的十几台电脑上的资料,发现了另外19家公司的工商证件照片、开票信息文档、开票界面照片、加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送货单、收款收据、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结合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资料、工商资料及变更情况以及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应当将这19家公司都认定为虚开公司,并将相应虚开发票税额列入犯罪数额。”
45天里,主任检察官孙伟和韩明终日埋头在卷宗里、电脑前,忙着梳理事实和证据。最终,检察官认定,犯罪嫌疑人以37家公司的名义,为广东、福建、辽宁、上海等省市的1645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625份,价税合计(商品价款和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6亿,涉及税额1.13亿元。同时,该团伙利用虚开的208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抵扣税款,税额共计人民币8436万元,价税合计人民币5.8亿元;利用虚开的330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非法抵扣税款457万元。
揭秘:“黄金票”如何变身“中纤板”?
本案中,犯罪团伙非法取得黄金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再通过套打的方式将黄金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成中纤板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票面金额6%的价格将套打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给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从而获取价值不菲的非法收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社会危害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比如,企业以票面金额6%的价格购买了票面金额1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出的“成本”为600万元,却能够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进行应纳税额的抵扣,即实际减少缴纳增值税1700万元,企业逃税1100万元,这样就给国家造成巨额的税款损失。检察官还告诉记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四种形式: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办案中,副检察长余新喜多次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并要求办案组除了准确把握事实和证据,还要精准适用法律。长达13万字、258页的审查报告十分详细,除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四名被告人是从犯以外,还指出有一名被告人未满16周岁时参与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其对16周岁之前的虚开行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韩明写好起诉书,已是2016年3月18日。源于亲自参加办案的自信,主任检察官孙伟果断拍板,决定起诉。近日,经过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认定,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