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玉璟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西藏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书认定朗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违法,判令朗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继续履行对金东乡秀沟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管职责,监督该矿区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环境恢复工作。
2017年8月,朗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2008年至2011年间,腾荣矿业有限公司获得秀沟矿区开采许可证后,在开采期间造成矿区环境破坏。经第三方实地勘测,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面积达14亩,在近6年时间内,腾荣矿业有限公司未对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开展任何恢复工作,而作为对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朗县自然资源局也未履行有效监督职责,导致该矿区生态环境破坏情况持续数年之久。
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4日向朗县自然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朗县金东乡秀沟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大督促力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朗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虽作出书面回复,但未就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提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方案意见,未就治理恢复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未对腾荣矿业有限公司依法查处,致使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近两年时间内该矿区生态环境仍处于未修复状态。
2019年8月29日,朗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依法向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确认朗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违法、朗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继续履行对金东乡秀沟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管职责。庭审中双方就本案争议焦点朗县自然资源局是否依法充分履职进行了辩论,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作出前诉判决。
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王旭东表示,该案的依法审结,标志着西藏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西藏作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态环境是建设美丽西藏的现实需要,是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下一步,我们将深刻领会并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好区党委建设“美丽西藏”“法治西藏”的部署要求,充分履行好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新增职能,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保护好西藏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