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对该旗生态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依法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正蓝旗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1年至2014年,包永祥、张俊军、包风军、张全顺等人在未办理草原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垦4200余亩草原种植马铃薯等经济作物,破坏了当地草原生态环境。
2015年10月,正蓝旗检察院向正蓝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草原监管职责。2015年11月,草原监督管理局复函回复但未采取整改措施。后来,正蓝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更名为正蓝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隶属于正蓝旗生态保护局。正蓝旗检察院于2016年2月、5月,采取不同形式督促正蓝旗生态保护局履职,但生态保护局至今未履行法定职责,未对非法开垦的草原采取恢复植被的措施,行政罚款余款仍未追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正蓝旗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