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舌尖安全

2020-07-02 来源:法制网 热度:1312℃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官荣贵 陈敏臻

近日,由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李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还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某承担销售额十倍的赔偿金并且在福建省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此次庭审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同时还会同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多家早餐店经营者旁听,对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经查,在去年11个月里,李某某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一早餐店内制作并销售油条。在制作油条过程中,李某某未严格按照标准添加香甜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直至被查获,同时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早餐店进行检查并将尚未销售的油条送交鉴定。经鉴定,上述油条中铝含量为590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6倍,足以造成人体严重的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在生产油条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并向社会公众销售,足以造成人体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在正义网上发出了公告,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随即依法对李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某承担油条销售额十倍的赔偿金并且在福建省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庭审中,出席法庭的检察官对李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及其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同时开展了普法教育,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罚,愿意支付赔偿金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参加旁听的早餐店经营者表示深受震动,这种通过旁听庭审的方式接受普法教育令人印象深刻,今后必定严格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重点关注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及上级院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