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并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修正案正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近日,许多地方出现了“抢晚婚假”的登记结婚潮。
此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可享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虽然各地对婚假长度的规定不一,但一般晚婚夫妇可享受10-30天的婚假。修正案中删除了这一规定,这意味着无论晚婚与否,新规定实行后,婚假可能将统一为3天。
这导致不少地方的情侣在2015年结束前扎堆登记。界面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的12月21日后,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合肥、西安等逾15个地市出现了登记结婚人数大幅增加的情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2月22日至30日期间,北京市婚姻登记人数为9096对,较去年的7025对同比增长了三成左右。其中西城区办理婚姻登记1250多对,较去年同期增加近五成。朝阳区办理的登记数量为1035对,也比去年增加了300多对。
同样在南方,广州越秀区、海珠区婚姻登记处22日起的结婚登记预约都出现了满额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的采访中表示,要在年底前增派人手应对结婚登记高峰。
确实如人们预期,修正案正式通过后,一些地方出现了登记结婚人数激增的情况。12月30日下午4点前,西安市民政局已经为849对情侣颁发了结婚证,比29日人数增加50%以上。在烟台芝罘区,12月30日一天的结婚登记人数较平日翻倍。济南历下区婚姻登记处的接待人数更是达到了平日的8倍以上。
但面对近日出现的为“抢晚婚假”而结婚登记的现象,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作出提醒,年轻人应该理性认真地对待婚姻大事,不要贪图晚婚假而仓促结婚。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日前公开表示,我国之所以取消晚婚晚育的鼓励措施,是因为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在26岁以上,晚婚晚育对于母婴安全、保健和高龄产妇的健康都有负面影响。
事实上,取消晚婚晚育奖励并不意味着婚假、生育假福利将在整体上缩水。修正案第25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项规定明确了晚育假将被取消,但无论何时生育,夫妻双方可获得的生育假将有所延长。
而对于晚婚假,修正案并未作出特殊说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意义上是对生育领域的规范,关于结婚的问题则需要依据婚姻法来判断。我国现行婚姻法中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晚婚假的法律依据依然存在。
由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从提交审议到正式执行仅相隔10天,许多企业的最新休假标准细则还未制定,各地也需要立法机关来修改相应法规或条例,在各地具体规定出台前,婚假到底如何休、休几天仍难以定论。薛宁兰认为,即便晚婚假取消,各地方法例的调整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
目前,广东、上海等省市已经明确了取消晚婚假的态度。
12月30日,广东省表决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同时独生子女母亲将不再享有特殊产假福利,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的女性都可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12月31日,上海市卫计委针对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而此前登记结婚的不受影响。同时,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具体规定要待《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山东、安徽、四川、江西等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也在进行中,具体的婚假、生育假变化将在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明确。在江西省的修订工作中,南昌市社科院社会所副所长戴庆锋对《江南都市报》记者表示,取消婚假可以采取渐进式、梯步式的方式,逐步实施,让更多年轻人有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