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除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外,小型机动车在深圳道路上超速行驶,但速度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的,将不予处罚。9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截至2019年5月,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48万辆,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510辆(国际警戒线是270辆),位居全国大城市首位,交通安全管理压力较大。
“这次修改,一是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定;二是对近年来市民指出的一些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三是对标国际先进交通规则。”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曙光说。
以电动自行车为例,深圳交通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深圳酒驾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占比最高,为43%。《条例》规定,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新增了在机动车道内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处100元罚款的规定。
现行法规对驾驶机动车“手持使用电话”处300元罚款,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现在驾驶人开车除了手持接打电话外,刷微信、看抖音、打游戏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也严重影响安全驾驶。数据显示,2018年,深圳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总计316人,其中1/3存在“开车玩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因此,《条例》将“手持使用电话”改为“手动操作移动电话”。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借鉴发达国家做法,深圳逐步放宽对行驶时速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的处罚,新增规定,除了“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和“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这两种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超速行驶的相应责任外,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过限速行驶,但速度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的,不予处罚。(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