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消费者信息冒用免税额度

2019-07-31 来源:法制网 热度:931℃

本报记者 蔡岩红

如今,忙着海淘的人们有没有想过,你们的个人跨境购物2.6万元的年度免税额度,有可能已被走私团伙盗用。近期,江门、郑州、广州等海关破获多起跨境电商走私案,走私分子通过盗用消费者信息向海关申报虚假订单、支付单、快递单数据,以“刷单”方式,将本应以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货物,以跨境直购等方式走私入境。

跨境电商“刷单”走私频发

近日,江门海关连查两宗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名贵箱包、奶粉、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入境案。两案嫌疑人利用“刷单”手段,向海关申报虚假的订单、支付单、快递单数据,将本应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货物,以跨境直购方式申报走私入境,经清关出仓后,再将货物通过国内物流分发给国内货主。初估案值达1.7亿元。

前不久,郑州海关接到群众反映称,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跨境电商交易额度被人盗用。海关关员通过对相关数据监控和分析,发现郑州某公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申报时有伪造单证、少报多进的嫌疑。于是,海关立即对嫌疑公司仓库的商品进行清点盘库,发现该公司货物实际库存与海关掌握的数据相差甚远。

经郑州海关缉私部门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所在的郑州某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间,利用伪造用户信息,购买虚假的支付单和物流单,将应当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以“刷单”方式,伪报贸易性质,低报价格,化整为零,从欧洲走私进口奶粉、红酒等8千多种商品22万多票,案值1.2亿元人民币。

去年底,广州海关通报的两起跨境电商走私案也如出一辙。2017年至2018年间,广东某供应链公司为赚取高额利润,与广州一家具有跨境电商经营资格的公司合谋,非法通过国内大型全球购物网站等网上商城设立的母婴店中预留的客户订单,以及与个体商行合作等多种途径获取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从境外大批量购买进口奶粉及营养粉,以实际成交价格60-70%左右的申报价,通过跨境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奶粉。在低报价格的同时,该走私团伙涉嫌通过虚假“三单”(订单、支付单、快递单),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关税税率为0,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的税收政策赚取差额。

跨境电商走私形式多样

去年底,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余个部委连续发布一系列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为跨境电商的稳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而近期连续发生的一系列跨境电商利用‘刷单’、低报价格等方式进行走私的案件,为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晓鹏直言。

所谓“刷单”走私,即走私分子虚构购买者信息,以伪造单证(订单、支付单和物流单)等方式,将应当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拆分、伪报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走私入境。

根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为26000元,超出年度交易限值的部分需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缴税。

冯晓鹏分析,跨境电商走私方式主要体现为:首先,商品以一般货物形式进入保税区,走私个人或单位利用快递行业监管漏洞,购买空白快递单号,制作虚假快递单,将货物以零售商品形式批量运出保税区。其次,走私的个人、单位搭建虚假跨境电商平台,雇佣社会人员或利用互联网技术,购买或获取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以此为基础制作虚假订单,集中“刷单”,瞒骗海关审核。此外,在资金流方面,选用支付机构,利用支付机构监管漏洞,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虚假订单,伪造支付单。此时,伪造的信息在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构成了“三单一致”,走私个人或单位享受了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和便利化通关的政策。

“跨境电商低报价格也是走私者惯用的方式。”冯晓鹏称,跨境电商低报价格是基于跨境电商平台上生成的真实有效的订单来进行价格造假。

其具体走私方式为:根据其他电商平台的真实订单中的个人买家身份信息、收件地址、货品名称、数量,在虚假平台上生成虚拟“订单”,其价格为自行制定的较低价格。物流企业依照真实的订单进行商品派送,物流信息真实。而支付企业依照低报价格的假订单进行收付款,由此形成了虚假支付信息。

“相比于传统大宗贸易,跨境电商选择低报价格的动机和方式更为复杂多样。”冯晓鹏介绍说,此外,跨境电商低报价格的手段不仅局限于伪造合同、发票等交易单证,还包括利用技术手段,打着“秒杀”的旗号,自销自买,自己买入后再二次加价卖出。

跨境电商监管正日趋严格

一旦被认定构成走私犯罪,不仅企业将面临高额罚金,单位负责人也很可能身陷囹圄。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企业将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适用最严苛的监管措施,同时还将受到法院、税务、工商、证监、安监等多部门的“联合惩戒”,企业的日常经营很难再正常开展。因此,有效防范走私风险是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的“必修课”。

“跨境电商企业选择铤而走险的背后有其复杂的动机。”冯晓鹏坦陈,从企业角度来看,跨境电商虽然发展迅猛,但也面临着诸多发展难题。比如物流费用高昂,货源难敌进口企业直接扫货,再加上大型电商“双11”等活动的冲击,很多跨境电商企业利润微薄。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对于小额单笔动产交易,消费者往往不会追溯商品来源,其更在意的是商品价格和质量。走私正品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谓“物美价廉”,自然有充分的市场空间。

从监管角度来看,由于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低货值、高频次的特征,在海关不追索前后交易记录的情况下,跨境电商单笔走私逃税金额往往达不到起刑点,可能仅会要求商品补税或退运,最多给予行政处罚。这也是部分跨境电商企业愿意赌一把的原因之一。

而执法实践显示,海关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的监管正日趋严格和规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排查风险、关联风险、连续追索违法行为已成为监管常态。因此,跨境电商经营者切不可再“以身试法”。

“此外,跨境电商平台虽非交易当事人,但平台作为各方信息的汇集中心已渗入到双方的交易中,成为海关的监管重点与直接对接方,因此也要高度警惕沦为走私共犯的可能性。”冯晓鹏以职业律师的角度给予提醒。

冯晓鹏建议,根据电子商务法和《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想要严格防范走私风险,跨境电商平台必须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审核入驻电商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建立防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虚假交易及二次销售的风险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手段监控异常信息及非正常交易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风险情报,配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