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倾倒油泥34吨污染环境20名被告人获刑

2019-08-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79℃

法制网讯 记者罗莎莎 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省处置、倾倒油泥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虞某平、冯某康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2万元不等;分别判处舟山某船舶洗舱公司等被告单位罚金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判令被告单位舟山某清舱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冯某康等5人连带承担应急处置费用人民币587166元及后续处置费用、油泥处置费用784276元,对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并在《人民日报》等媒体赔礼道歉。

2019年6月5日,徐铁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该案由徐铁法院徐安欣院长担任审判长,徐铁检察院沙锦瑞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涉及浙江、江苏、山东、江西多地,涉案人数多,危废数量大,且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关注度极高。

2018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徐铁检察院以被告舟山市某清舱有限公司交由冯某康非法处置98吨油泥至江苏省睢宁县某村,并将其中34吨倾倒,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承担相关应急处置费用、合法处置费用、修复环境并赔礼道歉。

整个庭审持续近11个小时,在审判长主持下,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先后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展开。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分别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进行发问,并结合当前环保形势和政策当庭进行了普法教育。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修复受损环境,积极缴纳环境修复费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亦均表示愿意承担污染环境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2017年3月至10月间,被告单位舟山某船舶洗舱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及被告人虞某平、王某国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明知被告人冯某康、李某军等人亦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将在船舶清舱过程中收集的油泥交由被告人冯某康、李某军等人处置。被告人冯某康、李某军等在明知被告单位盐城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赵某东、邵某权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委托未经环保部门审核且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被告人夏某龙等人用货车将油泥从浙江省舟山市运输至江苏省滨海县、宜兴市、睢宁县和江西省万年县及山东省新泰市、莱芜市等地,交由被告单位盐城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赵某东、邵某权等人处理。被告单位盐城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赵某东、邵某权等人将上述油泥非法加工、提炼或倾倒,严重污染环境。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上述油泥均系具有毒性和易燃性的危险废物。

为增强企业经营者及社会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好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该案于“6.5世界环境日”到犯罪实施地巡回开庭,并由徐铁法检“两长”同堂办理,体现了法检两院对司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及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决心。

同时,徐铁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该案依法组成“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依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人民陪审员在现场查看、法庭调查、证据确认、定罪量刑等各审理环节均积极参与,行使参审权利,发挥参审作用,切实将《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要求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