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李雪松 刘云龙 近日,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由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恢复被破坏林地原状。
公益诉讼起诉人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诉称,大安市叉干镇建国村境内7846平方米林地被人擅自开垦取土,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发现后虽对违法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在违法责任人未完全恢复林地原状的情况下,既没有依法督促违法责任人恢复林地,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致使该片被毁林地不能发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生态服务功能,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2018年9月27日,在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林地恢复问题,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据此,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安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履行被破坏的林地生态恢复的监督管理职责。
大安市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松岩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表示,之前一直错误的认为作出了处罚就是履行了监管职责,今后一定会深刻吸取教训,坚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恢复被破坏林地原状。
大安市部分人大代表和市林业和草原局、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局部分公职人员到庭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深受教育,今后对此类问题一定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