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微信转账“521”、“5200”,特殊的金额代表赠与还是借贷?是真心交往还是骗人钱财?被告与原告网上相识,以恋爱之名,被告先后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数千元……近日,在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努力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审结。
原告赵某销与被告赵某杰在恋爱期间内,相互为微信好友,原告赵某销通过微信转账及发红包方式,5.21元、52.1元、521元、5200元……累计转款达8899.31元。其中一部分是原告赵某销对被告赵某杰表达爱意的微信转账,属于赠与,一部分据原告赵某销所述,是被告赵某杰向其求借,后期赵某销发现赵某杰没安好心,想骗赵某销的钱款,所以不再向赵某杰转发钱款。被告赵某杰发现无法再得到钱款后,便离开赵某销,不再接电话。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某销2000元;驳回原告赵某销其他诉讼请求。赵某销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笔转账5200元也应返还,遂于2019年7月25日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辽源中院民一庭接到该案后,细致查看被告和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相关的通话记录等材料,认为原告赵某销承认了5.21元、52.1元、两笔521元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实为对赵某杰的赠与;对于其中600元的转款,原告赵某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体现出,转账前被告赵某杰发了一张女士手提包的照片,该笔转账与女士手提包联系紧密,系对被告赵某杰的赠与。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一笔转账5200元,该转账金额虽然不是一般借款习惯上的整数,在当今社会具有特殊含义,多用来表示爱慕的传达。
但查明:赵某销两次通过电话向赵某杰表达要赵某杰偿还借款,赵某杰表示“均我点空”、“等我忙完的”。同时,赵某销于2018年4月16日06时04分向赵某杰微信转款5200元的聊天对话中,赵某杰明确表达了这钱是暂时借用,开支就还,并说明了借钱目的,构成了借款的要约。
“赵某销的转账既是以行为的方式作出的承诺,也是对借贷合同的履行,这笔5200元也应认定为借贷。”办案法官表示,加上赵某杰自认的两个1000元转款,赵某杰向赵某销借贷款项为7200元。
因此,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判决赵某杰偿还赵某销借款7200元。
法官提醒,如今发520元红包逐渐成为情侣间表达爱意的流行方式,生活中这类案例时有发生,由于双方的关系和转账金额的特殊性很难界定赠与还是借贷,因此提醒大家,如是借款给对方,要及时保留借款证据,避免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