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2019年12月25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深入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桑士哥村巡回审判一起共有权纠纷案件,把法庭开到当事人家门口,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住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桑士哥村的被上诉人李拉木某某系上诉人李生某、李兰索某某夫妇的次子,十七八年前,在长子分家另居时,夫妇俩对家庭共有财产70多头牦牛按照老两口、三个儿子五个人每人15头牛予以了分割,之后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生活。2015年至2016年三子李某从寺院还俗回家生活,后被上诉人与二上诉人因三子李某的问题发生矛盾,被上诉人分开另居,二上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上诉人按照当时的分割份额将应属二原告及三子的45头归其所有。截止诉讼时家庭共有财产大小牦牛共104头。
本案经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二上诉人以每人15头牦牛予以分割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了二上诉人诉讼请求。在二审中,考虑到二上诉人年龄大,行动不便,且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本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实际,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决定以巡回审判方式深入实地开展审判。巡回审判法庭设置在桑士哥村村民会议室,下午两点三十分,庭审准时开始。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及主审法官紧紧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开展了法庭辩论,并就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了释法说理,考虑到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需要合议庭合议认定,巡回法庭未做当庭宣判。
在当天的巡回审判中,2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审判法官对到场的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方面的咨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