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0月29日电 记者王莹 记者今天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福建各地法院在开展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审判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手段,线上线下并行,更加便捷高效处理案件纠纷。截至今年8月,福建各地法院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调处纠纷859件、标的额达3525万元。
据了解,去年12月,福建省高院与省公安厅、司法厅、银保监局联合下发实施意见,决定全省法院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保险公司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在线调解、在线诉讼、在线执行、一键理赔等网上一体化处理,使纠纷处理全程可视化、阳光化、智能化。
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完成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对接、使用培训和上线等工作,已有17个基层法院实现了与当地公安、司法行政、银保监、保险行业协会等业务协同,有的法院还将协同范围扩大至鉴定部门、医院、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大大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提升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