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范晖 近日,在重庆三中法院环资法官主持下,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调解结案,十余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当庭完成兑付。新年将至,重庆三中院在年底办案攻坚期间通过不懈努力完成了案件调解,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司法为民。
2018年1月,曾某、刘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四川博欣公司35KV白江1线电缆改造工程施工劳务。四川博欣公司管理人员阚某与曾某、刘某进行现场收方,结算工程款为290015元。阚某向曾某、刘某支付175000元工程款后,四川博欣公司以其未与曾某、刘某签订协议,也未与其办理过结算和支付过工程款,阚某也不是其公司管理人员为由拒不支付剩余的11万余元的工程款。
后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阚某代表四川博欣公司进行现场管理、结算付款,系履行该公司职务行为,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四川博欣公司承担,遂判决四川博欣公司向曾某、刘某支付11万余元的工程款。
四川博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经过重庆三中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四川博欣公司一次性向曾某、刘某支付101000元工程款,曾某、刘某就本案不再向四川博欣公司主张任何民事权利。四川博欣公司当庭向曾某、刘某兑付了10万余元的工程款。
曾某、刘某在法庭调解室拿到这10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后,内心充满了抑制不住的喜悦,并由衷表示:“法官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细致耐心做调解工作,让我们拿到了血汗钱,人民法院真好,人民法官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