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孙立昊洋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了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立案查处的一起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非法经营案件。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榆林检察机关首例提前介入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
经查,2020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郭某和张某为了谋取暴利,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从山西清徐某医药辅料厂运输人员单某某购买医用25L医用酒精200桶,总重量约为4吨,二犯罪嫌疑人将大桶的酒精分装为2.5L的小桶酒精,后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2.5L酒精468桶,销售金额5.6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侦查机关扣押到未销售的酒精约3吨。
2月5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对郭某和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案发后,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相关要求提前介入,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和取证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进一步搜集证据的方向以及注意事项、进一步完善对涉案酒精的保管、对于涉及疫情的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等有针对性的建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借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于2020年1月28日向全省刑事检察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第一检察部确定专人承担联络工作,对各地的涉疫情案件采取日报告制度,并要求上级院对下做好相关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