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2018年7月,海口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风海味公司)将工业用途的盐石当作食用盐销售。
经调查发现,南风海味公司以5500元分4次从上海碧雀公司购进了1700公斤盐石,未经任何加工处理,简单分装后即以“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的名称在淘宝店销售,并介绍用于牛排等西餐调味,使用方法为“单独研磨调味或混合黑胡椒粉一起研磨使用”,在包装袋上未标示执行标准、产品生产许可等信息。
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4月26日,南风海味公司在淘宝共成交1966单,累计销售2200包,销售金额合计36650.78元,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份,而购买者除个人外,还包括西餐厅、火锅店、茶餐厅等餐饮经营者。
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和咨询专家意见,上述盐石中的氯化钠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若作为食用盐销售和食用,其中的杂质种类和含量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海口市检察院认为,该盐石主要用途是汗蒸房和装饰配件,仅供工业用途,不能食用。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发布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提示消费危险并召回其销售的产品,以消除危险,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用824元。
2018年12月26日上午,海口市检察院提起的海南首例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明确表示不上诉。
2019年5月22日,南风海味公司在海南当地报纸上刊登召回公告,并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食盐作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至关重要。积极拓展网络食品安全监督领域,及时制止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直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重点方向,本案的成功办理就是示范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