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陶琛 刘家豪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清理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自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根据方案规定,清理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分安排部署、实施清理、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要实现四项目标任务,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以上;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5%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
湖南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意义,集中统一行动,强化管理职能,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专项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政法委汇报和通报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打击拒执等涉执行犯罪行为的力度。要强化与工商、税务、银行、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合理有效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及限制消费制度,深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案件有效执结。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