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祝诗偲 余玲
2019年11月,阮某某在福州某美容皮肤诊所进行脱毛手术,术后,阮某某感觉脱毛部位好像被烧伤、疼痛异常,向美容皮肤诊所反映后,诊所表示这是正常现象。之后,阮某某前往医院烧伤科检查,医院确诊为烧伤并开具了烫伤证明。
同年12月,阮某某前往医院复查,结果显示烫伤部位留下部分色素沉着以及疤痕,需要进行修复。阮某某要求美容皮肤诊所退还消费金额,并赔付修复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4万元。而美容皮肤诊所却认为索赔金额过高,不愿意赔付。多次协商无果后,阮某某只好诉诸法律,向鼓楼法院多元化解综合协作中心申请调解。
针对医患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调解员先后与美容皮肤诊所、患者进行多次沟通,经过其耐心的调解,患者同意了美容皮肤诊所赔偿的修复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14300元,促成调解协议达成,美容皮肤诊所也当场履行赔付补偿款。最后,鼓楼法院立案庭法官针对调解协议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顺利将矛盾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