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万宁市检察院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从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筛选出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并从中发现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线索,随后展开一系列的调查。
经查,2015年办理换证过程中,涉嫌销售假药的陈某武、陈某海及其经营的药店“万宁万城快九通千剂民康药店”“万宁万城康宁同源堂药房”提供虚假材料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陈某武一直使用应当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药品。
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尽审核把关职责,致使两人违法违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公安机关查获陈某武、陈某海销售假药后,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依法及时履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缴销、注销职责,也未依法依规及时对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为保护群众的生命健康,规范药品经营管理,依法打击销售假药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经报省检察院同意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及时立案,并于向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加强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审批,严格执法。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即对对“万宁万城快九通千剂民康药店”“万宁万城康宁同源堂药房”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撤销相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