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1982年7月,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域内的“燕秦长城”被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10月,围场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内的“燕秦长城”遗址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保护现状堪忧。
2020年11月4日,围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对辖区内的长城遗址进行了全面踏查。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县供销社计划建设存储库及物流中心的地块有6357.85平方米土地位于“燕秦长城”什八克一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如进行开发建设将对该段长城遗址历史风貌和环境风貌造成严重破坏。
同年11月19日,围场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和老窝铺、西龙头等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各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长城遗址保护监管职责,及时维护、修缮和治理长城遗址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完善保护标识设置;对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依法严格控制审批。
围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和有关乡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联席会议并迅速组织对长城遗址进行维护修缮和治理,增设长城保护界桩,安排专门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制止村民在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开荒、种地等行为。
同时,围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县政府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位于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6357.85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从原地宗剔除,划拨归县文物保护所管理,并将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由原来的每年5万元增加到每年20万元,为文物保护所增加编制两人,文物保护员由原来的5人增加至8人,并组织开展了对文物保护员的专业培训。
该案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推动职能部门与当地政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属地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营造了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同时,针对文物保护部门执法力量弱、经费保障困难等问题,积极推动当地政府为文物部门增加编制,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从源头解决文物保护工作力量偏弱,经费保障不足问题,助力了长城保护工作有效落地落实。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智慧,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调整建设规划,压实属地责任,促进长城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