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张翔鹏
某贸易公司将车辆送至谢某处维修,并交付了30余万元的修理费。但谢某并无维修经营资质,技术水平不高,半年时间过去了,仍未将车辆修好。贸易公司将车辆取走后,起诉谢某要求返还30余万元修理费并支付其他损失。谢某称贸易公司已认可29.6万花费,反诉要求贸易公司支付配件款、聘请高级技师费、场地租赁费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承揽关系,贸易公司将车辆取走时,双方合同终止。根据我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谢某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停止经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贸易公司明知谢某没有维修经营资格而委托其维修,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于双方当事人不同意对车辆进行鉴定,导致车辆修理状况无法查清,法院考虑双方在本案中的责任及车辆的维修现状,对谢某已修理部分的费用予以酌定后,判决谢某返还贸易公司部分修理费。谢某的反诉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法官庭后表示,与随处可见的汽车修理店、维修点相比,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4S店只是少数,且费用相对较高。不少车主在车辆过保后,会选择到修理厂或维修点修车,但有些修理单位并不具备完善的设施条件,维修技术也不过关,甚至雇佣没有汽车修理资质的人员上岗,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也给继续返修带来许多困难。
对于此类情况,法官提醒,消费者要学会辨别商家的资质,在选择承修方时,尽量选择那些重信誉、讲信用的正规维修店,注意商家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切勿贪小便宜去街边无照维修点。承修方使用无资质人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存在疑问时,应多询问多对比,谨慎作出决定。消费者在维修前应与承修方签订维修协议,对存疑部分应明确向承修方提问,如果发现有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免承修方责任的条款应当提出修改,在此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