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成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批在疫情期间发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六稳”“六保”工作大局中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
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原告成某泰科技公司、中某泰科技公司、华某泰家具公司、和某科技公司分别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被告共5层楼9500余平方米的场地作为办公场所。
2020年4月中旬,原告称其在正常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与被告协商减免部分租金未果,被告向其出具了《解除合同及清场通知》,单方通知原告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前有房东要求清场,后有疫情难关需要渡过,原告在进退两难间将被告起诉至南山法院,要求被告解除《解除合同及清场通知》,免收原告1.5个月的租金共计230余万元。
与此同时,被告也以原告拖欠租金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被告称在获取政府租金减免补贴后,便减免了原告15天的租金,原告不仅在多次催促后仍未交齐租金,还要求给予更多免租,企图利用疫情获取更大利益,这样的行为已然构成违约。
原、被告表示双方已合作多年,愿意本着相互谅解的诚意寻求“化干戈为玉帛”的机会,但双方迟迟无法就租金数目达成一致。为此,承办法官及助理先后组织原、被告进行了4次调解,最终调解成功。在调解协议中,原、被告约定了剩余租金的支付金额、时间等内容,确认4份涉案合同均已解除,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场进行签字确认,双方握手言和。
原、被告表示,法院在调解的过程充分平衡了“法”与“情”,细心亦不失耐心,有力度更有温度,为企业挽回损失的同时,更助力双方化解疫情期间企业经营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