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过“仲裁调解+司法确认”成功解决了一宗7000万元的复杂纠纷案件;仅用13天通过“互联网+仲裁”,成功调解一宗金额达到13亿元、涉及粤港澳豫四地的企业拆借纠纷;疫情期间,仅用7天调解了一宗的1亿元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一次性调解商品房纠纷25件,一次性调解委托代理合同纠纷17件,一次性解决5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这样的调解效率,源自2020年以来广州仲裁委充分发挥仲裁与调解的融合优势,得益于他们创新的调解方式、不断拓展的调解领域和精心打造的调解平台。
广州仲裁委党组书记、主任陈思民介绍,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创新,广州仲裁委逐渐形成了“多平台对接、多方式协作、多领域拓展,立案后促调,开庭时必调,裁决前再调”的大调解格局,打造出适用内地、香港、澳门三个法域法律的庭审调解“广州模式”,创造了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的“广州速度”。截至11月份,广州仲裁委案件调撤率达到27.5%,同比增长12%,案件调撤率创出近年新高,其中,调解结案12件1亿元以上标的额案件。
调解仲裁融合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2020年4月,一宗涉及台资企业与内地企业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广州仲裁委东莞分会开庭审理。该案台湾籍首席仲裁员及台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均在台湾地区,通过广州仲裁委的远程视频庭审技术开庭审理,最终当庭达成和解。据悉,这是全国首宗由台湾仲裁员通过云仲裁、云调解方式办结的案件。
“从台湾地区进入内地需要先行隔离14天,如果我本人前来开庭,将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通过线上开庭,不仅便捷高效,还促成了当庭调解,最大限度解决了我们双方的矛盾。”庭审结束后,台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王先生为此感慨道。“广州仲裁委的‘云调解’真的是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广州仲裁委借助互联网仲裁的技术优势,以及专业仲裁员包括港澳和境外仲裁员的调解技巧,充分发挥“云调解”,减轻争议各方的诉累。当前,广州仲裁委通过开发运行首个ODR谈判平台,建成专门的仲裁调解平台,已经实现谈判、调解、仲裁的全面贯通,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全链条互联网法律服务。
广州仲裁委副主任王天喜介绍,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中国仲裁的一个重要特色,通过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而达成的和解,不仅能加快结案速度,节省当事人费用,同时也有利于双方保持友好合作关系,促进经济贸易往来。
通常,当事人在广州仲裁委立案后会进入到组庭、开庭的程序。为了节约当事人成本,广州仲裁委制定了案件组庭前调解规则及调解员名册,对于案件受理后、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有意向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受理案件的部门(分支机构)指定授权的调解机构或指定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30日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撤回仲裁申请或由广州仲裁委予以确认;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则转入仲裁程序继续解决。
“自去年以来,广州仲裁委将调解贯穿于仲裁全过程,明确要求案件立案后要积极促调;仲裁庭在开庭时、审理终结前必调;裁决前再调、确认没有调解可能才出具裁决。”王天喜说。
实践中,广州仲裁委建立了一支集聚各行业精英的专业仲裁员队伍,并培养了一批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突出的办案秘书。相比其他调解组织,广州仲裁委仲裁员更有利于从专业角度找准争议各方的焦点问题并对症下药展开调处,结合办案秘书在其间的辅助联络、送达、记录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了效率、专业的调解服务。
诉调对接化解七千万复杂纠纷案
不久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一宗标的额为7000万元,涉及国有资产、香港居民、债权担保、债务重组的复杂案件,通过在线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将案件推送给广州仲裁委调解。
广州仲裁委根据案情需要指派在金融借款、担保、涉外民商事领域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仲裁员保延宁组织调解。调解员从还款金额、补偿方案、担保物处分、保证人责任等各个角度,逐步拉近各方当事人利益期望,22天即达成了调解协议,全案没有缴纳任何诉讼费用,真正实现了高效、多元、低成本解决纠纷。
据悉,这是目前全国以“仲裁调解+法院司法确认”方式解决复杂纠纷金额最大的案例。实践中,广州仲裁委还致力于诉调对接,积极主动化解民商事纠纷。
2020年7月15日,广州仲裁委与广州中院签订了《关于共同建立广州市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9月9日,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签订了《关于共同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根据上述合作协议,广州仲裁委从专业仲裁员队伍中筛选仲裁员代表,推荐至法院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联调工作。目前,广州仲裁委共接收广州市两级法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70多宗。
王天喜告诉记者,广州仲裁委还积极探索与行政调解、商事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多层次结合路径,先后与中山古镇(灯饰)快速维权中心、中国花都(皮革皮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东莞厚街(家具)快速维权中心分别共建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积极走访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埔区司法局等行政执法与行政保护机构,就仲裁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进行沟通并达成合作协议。
全球布点拓展仲裁调解国际合作
2020年4月,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广州仲裁委的分支机构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三位仲裁员、两方当事人分处粤、港、澳、豫四地,通过广州仲裁委“云仲裁”平台共同连线进行庭审。
值得关注的是,这宗争议金额超过13亿元的企业拆借纠纷,经过三位分别来自粤、港、澳三地仲裁员的努力,综合运用中国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合大陆法系进行调解,在庭审中成功达成和解,从组庭到结案仅用了13天的时间。
据介绍,《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又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发布以来,包括中国在内的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一公约,为国际调解框架带来确定性和稳定性。借此东风,广州仲裁委积极推动与有关商会、法律服务机构开展调解合作。
“在欧盟国家方面,广州仲裁委与塞浦路斯广东商会共同设立广州仲裁委员会塞浦路斯仲裁调解中心,已经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几起纠纷。近日,与德国驻中国商会就共同建立国际商事调解机制进行了磋商。”王天喜说,在东盟国家方面,广州仲裁委与当地中资律所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签订共建协议,成立中泰仲裁调解中心;在柬埔寨金边设立工作联系点,通过该联系点受理并处理了首宗跨国远程庭审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目前正在推动在柬埔寨设立东南亚仲裁调解中心的落实工作。
此外,广州仲裁委还分别与坦桑尼亚总商会、尼日利亚驻华企业协会以及中国广东喀麦隆商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商务部在巴西的窗口单位中国(巴西)投资开发贸易中心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解与仲裁中心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这些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力推动广州仲裁委涉外业务的较快发展:从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广州仲裁委共受理涉港澳台和涉外案件311件,同比增长52.1%,其中有50多件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