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焦晓琼
黄某经某咨询公司介绍,到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了隆鼻整容手术。术后,黄某被诊断为“鼻中隔中上端穿孔”。此后,因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咨询公司和医疗美容诊所连带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庭审中,黄某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因医疗美容诊所无法提供黄某的就诊病历,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医疗美容诊所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应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且因缺少病历资料导致无法鉴定,进而导致无法查清“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与黄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案件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医疗美容诊所就黄某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当前医疗美容市场的病历不规范问题突出,涉诉医疗美容机构普遍存在病历记录过于简单、书写修改不规范、保管不善等问题,部分主诊医师负责制落实不严,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或记录不规范、医疗美容设计与美容方案记录缺失。
法官指出,医疗美容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美容相关诊疗指南或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医疗美容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未经美容就医者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其病历资料,妥善保护美容就医者隐私或个人信息。医疗美容机构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科学核定质量把控规范指标,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督导,将诊疗行为、病历书写、病历管理等纳入考核范围。在纠纷发生后,妥善封存病历资料,不伪造、篡改病历资料,不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通过自身协调或沟通机制积极及时处置纠纷,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