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学习英模事迹 献身政法事业”“老法院人”讲优良传统报告会。我作为“老法院人”代表作专题报告,与大家分享自己从事少年审判工作30多年的奋斗历程和心得体会。
作为在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30余年、有着57年党龄的老同志,能在这里发言,我感到很荣幸。转眼间,我从一名懵懂的青年成长为有一定知识和觉悟的人民法官、一名司法战线上的老兵。
1980年,我来到海淀法院工作。1987年,在北京高院的统一部署下,海淀法院成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我成为北京市第一代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当时少年犯罪形势十分严峻,没有现成的工作模式和经验,甚至不被人们理解和认同。面对一个个误入歧途的花季少年和痛苦心碎的家长,我强烈地感受到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少年法庭法官的职责。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能增加一份社会的稳定。我们在工作中开创了“在帮教中司法”的“少年审判海淀模式”。开庭审判是法院工作的重心,也是决定未成年被告人命运的关键时刻,他们不可避免地会紧张、恐惧,为更好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我们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多为在校学生,课堂是他们最熟悉的环境这一特点,在时任主管院长的指导下,大胆尝试将法庭变“课堂”。
我们将法台设置成以未成年被告人为中心,形成“U”字型,合议庭位居圆弧中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帮教席分别在同一弧线上,体现了审、控、辩、帮四方既各司其职,又在教育挽救上形成合力。这样的法庭设置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院所肯定,也为全国许多法院所效仿。
此外,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一贯重视“寓教于审”的工作,将教育融入少年审判的全过程,坚持庭审教育、宣判教育,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判后跟踪帮教。
少年被告人具备了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从宽量刑的同时,我们也在认真思考,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是否通过审判得到化解?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是否得到了修复?我们在准确定罪量刑的同时,更加重视调解工作,力求做到“三个充分”,即“被告人充分认罪、充分赔偿,被害人充分谅解”,以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我审理过一件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小利(化名)是一名保安,16岁生日刚过两天,就因琐事与班长高某发生冲突,致高某轻伤。因小利家境贫寒,未能及时赔偿高某的经济损失,高某便要求严惩小利。通过调查,我发现高某来自北川地震灾区,家庭财产因地震损失殆尽,本案的赔偿款对其重建家园至关重要;然而小利家在山区农村,父亲在外打工不管家事,母亲常年患病,年幼的妹妹还在上学。虽然调解难度很大,但我并未轻易放弃,而是坚持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换位思考,体会对方的困难。
一次又一次的调解,使被告人家长深受感动,经多方筹措,终于交来了赔偿款;高某也降低了赔偿要求,谅解了小利,并请求法院对小利从轻处罚。看到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达成了和解,我感到很欣慰。
30多年来,我们坚持将少年审判的原则和宗旨贯彻到每一起案件中,忠于事实和法律,对每一名被害人负责,对每一名失足少年负责,共审结少年刑事案990余件,无一被发回重审;判处少年犯1200余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356人,在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中,有27人考入大专院校,重新犯罪率低于1%。
退休后,几十年的党性教育让我初心不忘,我在北京市女法官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发挥余热,继续为孩子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送刑满释放的外地孩子回归家庭;连续32年回访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连续5年将少年审判典型案例编写成小故事并配以漫画印制成册,向孩子们发放……
回顾自己的成长经历,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有一个强大的团队做支撑。令人欣喜的是,有越来越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年轻人,为海淀法院审判队伍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作为一名老党员、老法官,我愿继续发扬与践行司法优良传统,为孩子们拥有幸福的人生而不懈努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 尚秀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