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宋某一大早给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黎明打电话祝贺新年,说起7年讨薪的经历,宋某仍十分激动。
2014年,宋某等人在王某承包的某建筑工地干活,完工后,应得的56万元工钱却迟迟未结。后来,王某因私刻某建筑公司公章,触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无奈之下,宋某等人将王某与建筑公司诉至法院。2017年3月,一审法院认定建筑公司承担给付报酬的连带责任,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该建筑公司与王某间不存在挂靠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由王某给付薪金。宋某等人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
“雇我们干活的人坐牢没钱还,有钱的又推脱责任,难道‘血汗钱’真就要不回来吗?”宋某等人怀着一线希望走进赤峰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听完宋某等人诉说后,黎明陷入了沉思,有资质的承建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承建人,出现问题承建公司就以“无挂靠关系”“不知情”等理由推脱民事责任,不支付薪酬。对农民工而言,却会因为举证不力导致讨薪无望。
受案后,黎明认真查找案件真相,发现建筑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可以证实王某在涉案项目从事的是职务行为;虽然王某私刻某建筑公司公章,但王某投标时提供了该公司营业执照等手续;在招投标档案中列明的现场管理人员均为该建筑公司人员,质检档案也能进行印证。因此,足以认定王某是在为该建筑公司工作,该公司对王某承建行为也是明知的。该院认为,王某伪造公章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当然否定建筑公司的民事责任。随后,该院依法向赤峰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11月22日,法院开庭再审,最终判定该建筑公司与王某共同承担支付欠薪的连带责任。
“农民工讨薪案件事关群众利益,办好每一起‘小案’,才能护好大民生。”黎明表示。2021年,赤峰检察机关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49件,帮助100余名农民工成功讨薪500余万元。
沈静芳 刘文欣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