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狠刹恶意抢注商标之风

2022-03-04 来源:法制网 热度:459℃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恶意抢注商标之歪风,必须狠刹。

可可爱爱冰墩墩、霸气少女谷爱凌等深受人们喜爱的冬奥“顶流”,无一能免“被蹭”命运,成为商标抢注的对象。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对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相关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各种对名人热词的抢注,这样的故事从未“断更”。在“精明的生意人”眼中,一切皆可抢注。且不论“三星堆”“全红婵”“长津湖”,哪怕在2020年疫情暴发之初,万分紧急之时,都有人在忙着抢注“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商标,此外,“真假茶颜悦色”“中外哈利波特”“莫言烧鸡”等抢注事件也层出不穷。记者查询发现,甚至还有人将作为党带领人民朝着美好生活奋进目标导向的“全面小康”“共同富裕”申请注册商标的。

记者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对于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已被列入知识产权失信行为中。

从人到事 有流量就会蹭

每每有热点事件出现,都会有一批恶意抢注者“闻风而动”,企图在流量红利中分一杯羹。

奥运会这样带有巨大流量的重大赛事,自然是他们眼中的一块“肥肉”。记者从商标注册代理行业内部人士处了解到,早在北京冬奥会开始之前,就有专人对参赛运动员进行研究,以对极有可能获得奖牌的运动员作出预判,然后提前对其姓名进行抢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商标恶意抢注打击力度的加大,他们又变换打法,比如,给自己改个相同的名字,以“注册自己的名字”为由注册,从而实现成功“蹭流量”还能躲避处罚的目的。

以谷爱凌为例。谷爱凌在2月8日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但“谷爱凌”三个字,早在2019年6月就被申请注册了商标。确切时间正是谷爱凌本人当年6月6日通过微博宣布代表中国参加北京冬奥会的4天后,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布料床单等。

有专业人士据此分析指出,申请人投机心理较为明显,就是在押注谷爱凌的潜在商业价值。而且,申请人所注册的商标,其分类范围与冰雪项目无关,其针对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

所有热点事件中的名人都有可能被盯上。2020年2月3日,成都90后餐饮创业者刘仙带上厨师、食材从成都出发,“逆行”武汉为医护人员做盒饭。没有防护服就穿雨衣代替,因此得名“雨衣妹妹”。在她感人的抗疫事迹在全国引起关注的同时,有多个自然人及公司在多个类别申请了“雨衣妹妹”商标。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样的国之大事甚至都进入了抢注者“射程范围”。比如,“脱贫攻坚”早在2018年就已出现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全面小康”“共同富裕”等也一度成为商标抢注热词。脱贫攻坚中出现的典型人物,例如被评为“感动中国2020人物”“全国脱贫攻坚楷模”的老党员毛相林连同他开凿出的“下庄天路”等相关商标,也被多人恶意抢注。

恶评如潮 有损公平正义

事实上,这类抢注所获得的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都是否定的。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就立案查处了一起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对代理机构直接负责人处罚款5000元。

再如,在“雨衣妹妹”被抢注事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驳回理由中写道:未经刘仙本人授权,将“雨衣妹妹”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易产生来源误认,会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雨衣妹妹”成为一个知名的符号和标签,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从天而降的,而是刘仙无论生死、不计报酬换来的。在抗疫前线,她不仅投入了不少的物资,还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努力和牺牲。“雨衣妹妹”是刘仙通过出色的角色扮演赢来的,这个称呼是她应得的回报和激励。恶意抢注商标的那些人没有付出什么成本就想“捞现成”,这样的如意算盘一旦得逞,不可避免会损伤公平正义。

在作为国之重器的“天眼”被云南某烟草公司申请注册“天眼”商标后,中国控烟协会予以严厉批评。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廖文科指出,“这根本不是致敬科学,而是碰瓷天眼、亵渎科学。科学旨在服务于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而吸烟危害健康是尽人皆知的事情,天眼所蕴含的科学家精神怎能用于与健康中国相违背的烟草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高级法官陶钧认为,恶意抢注商标,破坏了商标标示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秩序,影响了公平、有序营商环境的建立。具体而言,该类行为损害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不利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导致商标偏离其核心价值。

同时,恶意抢注商标也严重影响了诚信经营者的正常商业运行,不仅使其他经营者成功申请注册商标的难度上升,而且会让他们受到商标恶意抢注者的投诉袭扰,使其疲于应对侵权诉讼。另一方面,为避免企业自身商标遭受被抢注的窘境,诸多企业走上了将相同商标进行多类别甚至是全类别注册的无奈之路,造成社会资源无谓浪费,进一步加剧了商标资源的短缺。

严厉打击 遏制投机行为

事实上,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治理体系正在日趋完善。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个方面对商标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

修改后的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加强了对恶意注册的打击力度,增强商标使用义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表态称,人民法院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也是在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将持续打击遏制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大力开展“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审查审理标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推动商标审查审理高质量发展。

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诚信经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商标注册秩序,将采取严厉打击措施。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其中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商标注册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置。

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将6种具体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其中便包括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随着商标审查越来越严格、相关制度越来越完善,相信商标抢注投机行为的空间将会被不断压缩,难以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