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王维新
2021年年底,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一直是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们积极立足检察职能,忠实履职,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促进了社会平安稳定。”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邢志坚说。
夯实未保检察阵地
2020年8月,陕西生父摔童案发生后,宝鸡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迅速与基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侦查,对取证方向提出15条意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同时对接并建议相关部门对被害人母亲及其他未成年人子女做好安置及心理疏导。
2021年5月,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用环环相扣的证据、周密的出庭预案、案发原因的深层次分析以及警示教育让拒不认罪的被告人认罪伏法,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
“办案监督是基本途径,我们针对性侵害、拐卖、绑架、伤害、虐待以及严重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批捕起诉。”宝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穆永强介绍。
2020年以来,宝鸡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9件78人,起诉100件171人。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落实“少捕慎诉”理念,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其主动认罪认罚,获得从宽量刑,最大限度拯救涉罪的未成年人。2020年以来,宝鸡市检察机关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233人,适用认罪认罚195人;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2人,占起诉人数的27%。
近年来,宝鸡市检察机关在日常办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针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或近亲属累计申请司法救助金50余万元。
构建社会支持体系
“多一个铃铛多一声响,多一支蜡烛多一分光。”这是宝鸡市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贯理念。
“我们深知仅凭检察机关的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断加强与妇联、教育、团委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了一套‘党政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妇女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宝鸡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胡丽萍向《法治日报》记者坦言。
宝鸡市检察院与宝鸡市妇联建立“双向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市妇联通报全市涉妇女、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性侵害工作,以及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与团市委签署《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搭建了未成年人健康安全防护网;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作,成立督导组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园安全突出问题,以及“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
据统计,2020年以来,宝鸡市检察院在12个县区50余所学校、幼儿园检查,发现各类安全管理隐患问题45个,提出整改建议28件,消除安全管理隐患25个。与此同时,宝鸡市检察机关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与当地心理咨询机构建立工作联系,为被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支持,在此基础上,还联系社区、企业等建立观护基地,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安置。
主动增强综合能力
2021年2月,一起强奸、猥亵女童案发生后,宝鸡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该案,依托建立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在“一站式”关爱保护中心平台引导侦查、固定证据。
同时,检察机关通知当地卫健委开辟医疗绿色通道,由女医师、女法医在中心诊疗室对被害人同步完成身体检查,一次性在中心完成了被害女童的身体检查、询问、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最大限度降低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近两年,宝鸡市检察机关陆续建立起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两处。同时,还全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市县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专职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据统计,工作开展至今,建议并支持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一件,支持被性侵未成年人主张侵权赔偿两件,针对未成年人安全隐患、行业管理漏洞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件,针对混同关押发出检察建议3件。
此外,法治宣传也一直是宝鸡市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主阵地。宝鸡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到76所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开展巡讲100余场,接受法治教育13万人次;建立两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未你而画”栏目,以图文、微电影、漫画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侵害类案件的发生。
“法律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依据,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道阻且长,我们将继续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司法保护责任,全力做好检察环节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防护网’。”穆永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