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徐伟伦 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举办的“助力中小微企业赋能升级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019年1月北京破产法庭成立至2022年6月30日,北京一中院共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挽救中小微企业34家,引入投资47亿元,清理企业债务378亿元,盘活企业资产512亿元,清偿职工债权4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271人,服务中小微企业纾困再生。
北京破产法庭作为全国第二家破产法庭,于2019年在北京一中院正式揭牌成立。据北京一中院院长马强介绍,破产启动通道是确保企业救治效果的“生命线”,为便利中小微企业在第一时间进入程序,北京破产法庭在破产案件受理审查过程中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中观行业态势、微观企业发展对中小微企业价值进行研判,确保有价值的企业“应救尽救”。同时,通过简化程序环节、压缩费用、府院联动等多项举措,减少债权人“跑腿”次数和成本,实现司法挽救提速增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双玉表示,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命题,北京法院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拯救危困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为有潜力、有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