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名演员范冰冰认为报纸刊登的报道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将每日新报社、天津日报社及该文作者宋晓鹏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索赔200万。立案后,该案三被告提起管辖异议。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认定该案属于管辖范围,驳回其上诉。
范冰冰在起诉书中提出,2011年5月21日,天津日报社所属的每日新报社出版的《每日新报》在其栏目“新周末”的第B-15版,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每日新报》记者宋晓鹏撰写的《范冰冰、王学圻想婚了——爸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文章。该文中称,范冰冰和王学圻想结婚了,范冰冰爸妈不同意,范冰冰和王学圻可能要私奔等内容。
范冰冰认为,此篇新闻报道内容完全失实,所登载内容均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猜测与捏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对范冰冰的个人形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降低其社会公众评价,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誉权。报社和记者作为新闻媒体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肆意进行上述侵权行为不仅严重有悖于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更严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故请求法院要求两家报社和记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200万元。
朝阳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每日新报社、天津日报社、撰写该文的记者宋晓鹏向朝阳法院提起管辖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住所地均为天津市,并提交证据证明刊登上述文章的《每日新报》是在天津市范围内发行的地方报纸,因此认为本案不应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告提交了居住证明,证实2008年2月6日起原告一直居住在本市朝阳区,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故驳回了三被告的管辖异议申请。
记者查询《每日新报》当天的电子版发现,涉案版面已经被删除。
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