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购买假冒远东牌电线销售,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近日被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李某因工程需要向被告人徐某要求购买远东牌电线进行使用,被告人徐某从南京市某大市场以每卷114元(2.5平方毫米规格)和170元(4平方毫米规格)的价格大量购进假冒的远东牌电线,后分别以135元(2.5平方毫米规格)和230元(4平方毫米规格)的价格销售给李某350余卷。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间,李某将所购的假冒远东牌电线用于本市某工程5号楼的水电工程安装,共计使用了300余卷,剩余的40余卷电线在被发现后被被告人徐某转移走,涉案商品价值53910元。
2012年3月28日,远东电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被告人徐某销售给李某的远东牌电线系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2012年4月16日,经蚌埠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上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