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养分含量低于约定数值的复合肥,转手卖给农民,销售金额12余万元。近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戴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戴某两人见化肥生意有利可图,便商议由戴某从厂家订购化肥,卖给王某,再由王某直接销售给农户。农户于今年三月向王某订购25吨养分≥45%的复合肥。戴某从厂家购进低于养分含量要求的复合肥,后转卖给王某,王某以1900元每吨的价格出售给农户,货款共计47500元。经鉴定,该批复合肥把养分仅为27.38%。比产品袋上标注的45%要低17.62%。同年5月,农户订购37吨养分≥48%的复合肥,王某、戴某出售的养分仅为27.15%。两批复合肥都系不合格产品。
本案系武宁县检察院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监督案件。今年七月份该院在查询武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台账时发现,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后监督工商局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