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首起强拆民房案件今日判决

2015-10-11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12℃

今天上午,由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必涛、高献龙非法拆迁案宣判。二人因涉嫌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悉,此案是淮南市首例因非法拆迁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周必涛是淮南市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人(下称嘉信公司),高献龙系淮南市运输总公司泉山分公司副经理(下称泉山分公司)。2005年,泉山分公司因宿舍楼商业开发开始与嘉信公司频敏接触。

1992年,泉山分公司名下的一处三间平房分配给本单位离休干部计某。1994年,计某与妻子吴某将其中一间平房改建成二层小楼,一直居住至今。为了顺利转让这块地,泉山分公司就拆迁问题多次和吴某协商未果。2008年7月,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以吴某有合法居住权为由驳回。败诉的高献龙不知下一步该怎么办,然而法律顾问的一席话让他豁然开朗。“强制拆迁只要不承担民事赔偿,不会产生其他后果。”于是,高献龙伙同周必涛又多次对吴家进行“偷袭”,均失败。2010年9月16日晚,高献龙等人见吴家没人,便组织一帮人带着挖掘机将吴家两间公房和两间自建房及围墙推倒,房内物品均被砸毁。此时,吴某儿媳庞某恰巧回家,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庞某身体受伤。

法院经三次开庭审理,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房屋拆迁应当依法进行。如果在既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也未与被害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没有征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将被害人享有居住权的公房和自建房拆除,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其行为必将构成犯罪。希望广大土地开发者要以本案中的周必涛、高献龙为戒,不要抱强制拆迁不伤人就不负刑事处罚的侥幸心理而从事非法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