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为被告人黄某、王某、俞某等人发展传销组织提供所谓“合法性”掩护,被骗会员认为公司合法而大量加入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网络传销人员达3万余人,网络下线遍及江苏、山东、浙江、广东、上海、内蒙、宁夏等地。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黄某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他人参加传销组织,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鉴定传销重要依据是其奖金分配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
检察官介绍,传销网是一张金字塔似的“吸金网”,在这个骗局中,真正发财的只是传销金字塔塔尖上的少数人,下面的会员类似金字塔底座,底座越大,上层收益越多。少数人的富有,其实是无数人的血泪。传销俨然已成为危害社会、人民的一颗“毒瘤”,人们要远离传销,不要相信虚无的暴富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