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工程项目诈骗400万元 一年半作案11次

2015-12-2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22℃

经过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连续一年多侦查,发生在该市的呼市银光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尹某及工程部负责人王某,涉嫌特大合同诈骗案正在移送审查起诉中。

回民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10年3月31日,被告人尹某注册成立了呼和浩特市银光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0月22日,尹某任命被告人王某为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然而,在该公司未有资金也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制作了呼和浩特市银光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0MW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了将骗局饰演真实,骗取更多受害人信任,被告人尹某还伪造了内蒙古发改委批准立项文件。2010年11月10日,被告人王某在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一办公室,以伪造的内蒙古发改委立项文件为由头,虚构其公司将承建1000MW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并以将要建设项目车间为名,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的信任,与被告人王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受害人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将工程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汇入其公司账户。

然而,从签订合同后,受害人王某某多次询问建设情况,但被告人王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该虚假项目。不得已,在受害人多次追讨后,被告人王某退还给受害人保证金20万元,剩余骗取的赃款全部挥霍。

从2011年3月起,一直到2012年8月,被告人尹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先后11次以同样方式,虚构公司要建设车间、工厂、办公楼等项目,骗取20多名受害者信任,先后与被告人尹某签订合同,共计骗取的赃款高达400万元。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还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索取好处费、礼品等数万元。案发前,因工程合同始终无法履行,经过几名被害人的反复催要,累计退还被害人工程保证金40多万元,实际骗取的赃款达370多万元。获取诈骗所得后,被告人尹某和王某用于个人消费,全部挥霍一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尹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共同骗取他人钱财,其中尹某骗取他人人民币379万元,王某骗取他人人民币280万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移交至回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中。

另据了解,由于二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遍布各盟市,给案件办理增加很多困难。回民区检察院检察员认真审查案件,防止遗漏每个线索,仔细甄别合同诈骗,确保起诉准确无误,并以最快速度将案件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