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大学后勤工作人员向朋友吹嘘“有关系”既能为孩子安排考入大学,也能为他人安排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在2013年至2014年一年间以收取“活动经费”“工作定金”的方式诈骗他人钱款共计50余万元。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涂某,男,现年47岁,系本市某大学后勤一般工作人员。由于涂某在大学工作,经常有朋友、熟人向其打听大学招生工作和学生的就业情况,涂某本身仅为一般工作人员,但为了显示其有别于常人的“能力”,涂某向朋友吹嘘其“有关系”既能为孩子安排考入大学,也能为他人安排进入事业单位工作。
2013年6月,被害人谢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大能人”涂某,希望涂某帮助自己女儿进入外地某大学上学,涂某随即谎称其与省考试院主管招生的领导相熟,顺利取得了谢某的信任,并两次收取了谢某共25万元的“活动经费”。2014年7月,被害人田某通过朋友找到涂某,希望为其弟办理到石家庄某事业单位工作,涂某又谎称其与该单位领导关系紧密可以办理,随后又以“工作定金”的名义分数次收取了田某共计26万元的钱款。涂某将诈骗得来的50余万元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三个月后将涂某依法传讯并执行逮捕。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涂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由于其诈骗的钱款不能全部退赔,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